第七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26条 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
建立一个以公交优先为主要发展方向,以完善网络为导向,以客货分离为交通组织原则的交通格局,推进区域融合,构建产城协调发展的组团交通系统。
融合:依托大运量公交系统和路网骨架系统,推动片区间区域融合,带动组团整体发展。
分离:根据产业的布局,建立客货分离的对外交通体系,促进产城协调发展。
发展:以公交优先发展为方向,完善路网骨架,整合交通设施,接受三江片主城区辐射,强化城市整体发展。
第27条 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1、铁路
规划范围内设置萧甬铁路洪镇支线、化工区支线和甬舟铁路,洪镇铁路为现状铁路,甬舟铁路自小港东侧引入,接入宝幢站,往南至铁路宁波东站,建设形式需进行专项评估。
2、高速公路
区内高速公路网规划形成“两环、两射、一疏港”的总体布局。“两环”为绕城高速公路和杭甬高速公路复线,“两射”为甬舟高速公路(镇海接线)、甬舟高速公路复线(北仑连接线),“一疏港”为穿山疏港高速。规划局部调整杭甬高速复线线形,避免横穿青峙化工区,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第28条 道路网规划
构筑布局完善、等级结构合理、功能清晰、高效畅达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实现道路交通与城市用地、空间结构有机协调,引导城市空间有序拓展,支撑产业布局和城市发展。
区内各组团骨架路网总体形成方格网状,内部形成由快速路和主干路组成的城市骨干道路系统。
3、路网密度指标要求
镇海老城、小港城区路网总密度达到6.0km/km2以上,干路网密度达到3.0km/km2,支路路网密度达到2.3km/km2以上。其他片区组团路网总密度达到4.5km/km2以上,干路网密度达到2.0km/km2以上,支路路网密度达到1.5km/km2以上。
第29条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1、规划目标
以轨道交通为骨架,优化大运量公交系统,完善快速公交系统,形成多模式公交系统一体化发展格局。
2、轨道交通
(1)功能定位
覆盖区域客运主走廊;服务于镇海小港地区与城市其他地区的中长距离出行以及内部交通出行。
(2)线网规划
2020年规划范围内有2条轨道线路,分别为2号线和6号线,线路里程共21公里。
(3)轨道站点
2号线为镇海片与宁波主城区的直接联系通道,于本研究范围内设置6个站点,其中清水浦站、五里牌站为高架站,其余站点为地下站。6号线为小港片与宁波主城区的直接联系,于本研究范围内设置4个站点,均为高架站,具体建设形式以工可为准。
3、中运量公交系统规划
(1)功能定位
中运量公交系统作为轨道交通的补充,覆盖轨道交通未覆盖的次要客运走廊;作为轨道交通的延伸,通过中运量公交系统的集散接驳,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的骨干功能,提升公交系统整体服务能力。
(2)中运量公交系统规划
2020年区内规划1条中运量公交线网系统,设置于秋霞路-江南公路,长度为5.1km,中运量场站设置于轨道红联站接驳首末站内。
4、常规公交
(1)功能定位
常规公交是公交系统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未来宁波公交系统的主体。常规公交主要承担轨道和中运量公交的接驳换乘功能,以及为轨道和中运量公交未覆盖的地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功能。
(2)规划目标
规划2020年常规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km/km2以上,人均公交车辆规模达到15标台/万人以上。蛟川-小港片、招宝山-戚家山片、小浃江片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公交专用道
公交专用道系统是公交优先的重要载体,服务于常规公交客流比较集中的走廊,对轨道、中运量等骨干公交进行补充。2020年规划于中官路、江南路-泰山路等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总里程约18.3km。
6、公交场站
公交场站是常规公交运营的基础设施,是常规公交的基本保障。公交场站分为公交首末站、轨道换乘枢纽站、综合车场和修理厂。2020年区内规划公交首末站13处,规模约4.18公顷;轨道换乘枢纽站4处,规模约1.98公顷;综合车场和修理厂2处,规模为3.5公顷。
7、出租车服务中心
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有益补充,将主要服务于中短距离出行,并可通过与轨道、中运量的接驳,起到一定延伸公交服务和喂给客流的作用。2020年规划2处出租车服务中心,规模约0.7公顷。
第30条 停车系统规划
1、公共停车场
1)轨道换乘停车场
规划结合轨道交通系统,设置5处客运换乘停车场,分别结合轨道清水浦站、临江站、小浃江北站、红联站、长山村站。
2)公共停车场
2020年规划人口38万,公共停车位为6200-7000个。
2、货运停车场
1)货运截流停车场
2020年规划于镇浦路与北外环路交叉口西北角设置货运截流停车场,规模约为4公顷,主要负责截流舟山过境货车。
2)服务片区货运停车场
2020年规划新增8处货运停车场, 其中宁波石化区规划新增1处货运停车场,面积为1公顷;镇海港区规划新增7处货运停车场,面积为8.65公顷。
3)危化品车辆停车场
2020年规划于镇海和小港各设置1处危化品车辆停车场,规模分别为8.4公顷和3.5公顷。
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略)
第九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31条 防洪(排涝)规划
1、防洪标准
区域防洪(潮)标准为100年一遇,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工程建设的可能性,防洪(潮)标准可提高为200年一遇。
2、防涝标准
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农村排涝标准:20年一遇3天暴雨3天排出。
3、海绵城市建设
(1)总体要求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坚持以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为海绵城市建设总原则,结合区域的现状问题、建设状况、用地规划、自然生态条件和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等特征,构建因地制宜、主次分明的海绵城市建设方案。
城市非建设区海绵城市建设方案以生态保护为主,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河流、湿地等水生态体系,尽量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对已经受到破坏水生态系统,综合运用物理、生物和生态等的技术手段进行恢复。
城市建设区海绵城市建设方案落实至水系、地块、道路和排水管网。未建区以目标导向为主,严格落实低影响开发要求;已建区近期以问题导向为主,远期落实低影响开发要求。
(2)低影响开发体系构建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包含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控制两大目标。用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应根据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结合用地特点进行管控。
在用地开发时主要通过减少地面硬化比例,增加透水性下垫面,并辅以蓄水设施来实现海绵城市,常用的包括屋顶绿化、透水铺装和下沉式绿地等低影响开发技术。
(3)建设目标
要求中心城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及有条件实施的新开工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到2020 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 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