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小的时候,我们都听过这首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给人民警察叔叔手里边……
这首童谣教育我们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拾金不昧。
但是,连孩子都懂的道理,在有些人的眼里就是一文不值,因为在他们的眼里,金钱才是唯一的。
6月19日早上8点30-9点左右,朋友小徐骑车从海曙欧尚往大卿桥方向,计划坐地铁上班,车把上挂了一个纸袋,袋里有其一只苹果7手机。
快要到达目的地时,发现纸袋已漏,手机已丢,于是赶紧按照骑来的路径寻找,期间遇到同学小芳,小芳帮其不断拨打苹果7的手机号。
经过多次拨打,电话接通,显然,手机已被捡。
小徐和小芳赶紧询问对方在哪,并用恳求的语气希望拿回手机。
“那我不能随随便便给你的!”对方的态度十分强硬。
小徐想着手机很重要,拿出点酬劳也是应该,于是询问:“阿姨,我也是第一次丢手机,您看多少比较合适?”
“2000!”这个金额一开口,惊呆了小徐和小芳。
苹果7的二手价在闲鱼显示不过2000,对方真的是想钱想疯了。
但小徐还是觉得拿回手机最重要,并与对方协商,用500元酬劳换回自己丢失的这只手机,可对方并不买账。
为了稳定对方情绪,扩大协商余地,小徐和小芳打算约对方见面,对方为了自己拿到钱的目的,倒也答应了碰面的请求。
双方的约定地点在清林闲庭小区附近,路上,为了确保能够拿回手机,两个小姑娘一方面打电话报了警,希望警察能够一同前往,万一对方不肯给,警方可以帮助出面;一方面在路上买了一筐杨梅,连同500元酬劳,希望可以增加对方还手机的意愿。
可是,我们还是把人心想得太简单了。
大概十点,双方碰面,对方是一个约摸四五十岁的中年妇女,挎着一个包,穿了一身绿色衣服,双手一直靠在背后,呈现出一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样子。
“阿姨,我们个人的东西,用的比较久了,所以想要拿回来,所以能不能……”小徐委屈地请求道。
“反正我也一句话,你们爱要要,不要嘛好咧!”绿衣妇女语气依旧强硬。
“阿姨,我们最多五百块!”小徐继续求道。
绿衣妇女摆手不同意。
“阿姨,你讲点良心好吗?毕竟你是捡的……”
这段对话实在太气人,作为第三方的笔者,也已怒火攻心,好在小徐用小芳的手机把当时的情况录了下来,详见这个时长3:34秒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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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视频的结尾,双方依然没有达成一致,对于小徐而言,2000元着实有点多,且不说刚参加工作薪资水平不高,这只手机本身的市场价也就2000来块;而对这个绿衣妇女而言,一口咬死2000元,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一次本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拾金不昧好案例演变成了一次洞悉人心阴暗面的负面新闻。
最终,小徐一怒之下,拨通了110,接通后,告知警方有人“偷手机”,绿衣妇女一看小徐报警,拿起手机居然砸到了地上。
绿衣妇女觉得第一次砸的不够狠,还想砸第二次,辛亏被小芳发现,避免了手机的二次伤害。但绿衣妇女不依不饶,追了上来,还想夺回手机。
两个小姑娘社会经验不足,主要也是比较善良,没有想过与绿衣妇女在大街上搏斗,也没有想过应该抓住绿衣妇女把她扭送到派出所,看到她追上来,慌乱之下拿着手机向远处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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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两位小姑娘越想越气,手机的确拿了回来,屏幕破碎去维修花了一笔费用不说,维修师傅说因为摔得比较严重,可能会影响手机的后续性能。
报警,警方说这是民事纠纷,建议法院起诉。
打电话给传统媒体,媒体表示类似事件较多,不具备新闻性。
无奈之下,两位小姑娘将事件发到微博,@了我们宁波当地的一个大V,@西门町吃在宁波,西哥帮忙转发后总算多了几个关注。
而我也是在知道这件事后,写下了这篇短文,这可能也是我近期写的最气愤的一篇文章。
查询了一下相关法律,具体如下:
遗失物如果是物主遗忘,拾获者成立善意占有,不能获得该物的所有权,物主向拾获者讨要的,应该偿还。但分两种情况:
1、价值比较小的财产,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物主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拾获者偿还。
2、价值比较大的财产,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由此可见,该绿衣妇女捡到东西拒不归还,已经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其次,捡到东西应该有保管义务,该绿衣妇女故意将物品摔坏,还需要进行赔偿。
起诉是肯定没有问题的,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奈也让人遗憾的是,不知道绿衣妇女姓甚名谁,想起诉也不知道起诉谁……
纵观整个事件,简单到不能再简单,要反映的也是三岁小孩都懂的道理,而且,这样的事件在我们的认知中,好像不应该发生在2018年的今天。
但,它确确实实地发生了,而且是在我们的文明城市宁波,在早上10点左右的光天化日,在位于市中心的街头马路,涉及的不过价值千元的一只手机,就可以让一个人道德沦丧到如此地步:
捡到物品拒不归还,索要高额回报不成,怒砸手机。
朗朗乾坤,光天化日,没有任何的廉耻之心,没有任何不好意思,这到底是她个人有问题还是这个社会有问题?
我们都说要做一个善良的人,但我们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一股股凉意总是会从心底袭来,为什么他们连最基本的道德都可以不顾,为什么他们连最基本的道理都可以不讲,为什么他们连最起码做人的本质都可以不要?
为什么?
今天洋洋洒洒写下这篇文章供大家讨论,也请网友们支招:
1、还能否继续报警,报警了是否会出警?
2、若要起诉,如何找到对方的姓名、地址等信息?
3、我并没有隐去绿衣妇女的头像,是否有人认识这个人?
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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