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条       工业用地

近期工业用地503.02公顷,其中集中在乡镇镇区的工业用地为218.02公顷,占近期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4.60%;村庄工业用地为285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的16.75%;近期工业用地逐步向横街、鄞江、洞桥乡镇工业集聚区集聚,工业集聚区外不新增工业用地;同时,结合具体情况适度保留工业集聚区外的部分村庄工业。

远期规划工业用地243.54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1.88%。村庄工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搬迁或拆除,工业用地全部向工业集聚区集聚。

 

第17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公共设施配置原则

统筹布局、均等配置、分级分类、共建共享。

(二)公共设施规划布局

以现状为基础,结合各乡镇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充分考虑远期规划需求,按各类设施专项规划要求的配套标准进行设置。

1、教育设施

规划小学14所、初中3所、九年一贯制4所、高中1所。

表5-7 海曙西部片区教育设施配置表

学校类型

学校名称

所在乡镇

班级数(班)

备注

普通高中

鄞江中学

鄞江镇

45

扩建

九年一贯制学校

龙观乡中心学校

龙观乡

12+24

扩建

横街镇凤岙学校

横街镇

保留

章水九年一贯制学校

章水镇

30+18

新建

 鄞州四明山经典学校

章水镇

保留

初中

横街镇中学

横街镇

54

扩建

鄞江镇初级中学

鄞江镇

42

新建

洞桥初级中学

洞桥镇

54

保留

小学

岐阳小学

高桥镇

18

保留

横街镇中心小学

横街镇

36

保留

横街中心小学分校

横街镇

24

新建

横街镇新阳小学

横街镇

36

保留

蜃蛟小学

古林镇

18

保留

洞桥中心小学

洞桥镇

48

保留

洞桥宁峰小学

洞桥镇

30

保留

洞桥百梁小学

洞桥镇

30

保留

洞桥规划小学

洞桥镇

36

新建

鄞江镇中心小学

鄞江镇

42

保留

鄞江镇燕玲小学

鄞江镇

18

保留

鄞江规划小学

鄞江镇

24

新建

金谷小学

龙观乡

18

保留

细岭树德学校

章水镇

18

保留

2、医疗设施

乡镇卫生院5处,为鄞江中心卫生院、横街镇卫生院、洞桥卫生院、龙观乡卫生院、章水卫生院(樟村医院)。

 

 

 

5-8 海曙西部片区医疗设施配置表

类别

名称

所在乡镇

等级

占地面积(m2

床位数

备注

乡镇卫生院

鄞江中心卫生院

鄞江镇

一级

16000

60

现状

横街镇卫生院

横街镇

一级

13400

30

近期保留、远期新建

洞桥卫生院

洞桥镇

一级

6400

0

保留

龙观乡卫生院

龙观乡

一级

2000

0

保留

章水卫生院

(樟村医院)

章水镇

一级

8700

0

保留

3、文化设施

保留鄞江镇、章水镇和龙观乡文化中心,洞桥镇、横街镇文化中心在其镇区选址新建。保留鄞江镇现状的鄞江陈列馆、它山堰石雕艺术博物馆。

4、养老设施

包括市本级养老院1处、区级养老院1处、镇、乡级养老院11处。

表5-9 海曙西部片区养老设施配置

设施类型

设施名称

所在乡镇

用地面积

(㎡)

床位数

(床)

备注

市本级养老院

宁波嘉乐园

横街镇

135000

3000

新建

区级养老院

日月星老年乐园

横街镇

23333

600

保留

镇、乡级养老院

大雷安乐园敬老院 

横街镇

640

60

保留

横街镇中心老年乐园

横街镇

4595

200

新建

横街镇毛岙村老年乐园

横街镇

-

80

新建

横街镇凤龙养老院 

横街镇

1000

60

新建

鄞州夕阳红颐乐园 

横街镇

6536

150

保留

章水镇中心老年乐园 

章水镇

10000

200

扩建

章水镇李家坑村老年乐园

章水镇

4000

103

新建

龙观乡后隆老年乐园

龙观乡

1772

93

新建

龙观乡中心老年乐园

龙观乡

12000

371

新建

鄞江镇中心老年乐园 

鄞江镇

15000

300

新建

洞桥镇中心老年乐园 

洞桥镇

12500

260

新建

 

第18条       绿地规划

(一)规划指标

近期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66.24公顷,占近期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1.1%;远期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272.15公顷,占远期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3.28%。公园绿地主要分布于横街、洞桥、鄞江、章水、龙观镇区内,除布置镇级公园外,应结合水系和道路,多点及线状灵活布局社区公园、带状公园、街头绿地,营造优美的景观环境,满足每个居住社区的就近需求。

(二)防护绿地

沿绕城高速单侧绿化带宽度控制在100米以上,沿甬台温高速公路单侧绿化带宽度控制在60米以上;沿其它快速路两侧各建设不小于20米的防护绿带。

 

第19条       绿线

(一)绿线范围

重点划定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的绿线范围。公园绿地重点是区级公园和结构性绿地。本次规划划定的绿线主要包括重要的结构性公园绿地以及沿高速公路、快速路的防护绿地。

(二)绿线管制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相关规范标准。

 

第20条       产业发展规划

   (一)产业发展定位

海曙西部片区未来主要以旅游休闲、现代农业、文化创意、健康养生等为主导产业。

(二)产业发展策略

1、第一产业:生态化、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坚持生态化、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经营,将海曙四明山地区建成宁波市都市农业生态休闲区、优质的粮食生产区、特色农林产品生产区。

2、第二产业:提升产业形态、优化空间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统筹考虑产业准入,将传统优势产业向精细化、精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和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林产品的精深加工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形成一二三产联动。

3、第三产业:以休闲度假旅游业发展为主导,积极培育城镇综合服务业。鼓励发展文化旅游、康体疗养、运动健身、文化创意、生态教育等新兴服务业态。

   (三)空间布局

1、第一产业

形成“2+X”空间布局体系。规划建设2个示范基地和X个特色农业示范区。

2、第二产业

近期规划4个工业集聚区,即横街镇工业集聚区、洞桥镇工业集聚区、鄞江镇工业集聚区、鄞江镇梅园工业集聚区。远期结合相关专项规划,考虑鄞江镇古镇保护的需求,撤并鄞江镇镇区的工业集聚区,搬迁至梅园工业集聚区。

3、第三产业:

形成“三大中心、七大基地”空间布局。

三大中心:鄞江镇城镇综合服务中心、横街镇城镇综合服务中心、洞桥城镇综合服务中心;

七大基地:桃源湾休闲度假区、浙东大竹海景区、古村田园休闲综合体、五龙潭风景区、杖锡风景区、鄞江古镇景区、中坡山森林公园。

 

第六章    建设用地开发强度规划

第21条       强度分区控制规

    (一)强度分区控制规划原则

1)建设强度分区以街坊(城市道路围合区域)为单位;

2)建设强度分区针对住宅、旅游、商办、工业等各类建设用地;

3)建设强度分为4,每一级有对应的强度区间,地块强度赋值须位于强度区间之内。地块具体的强度数值由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定,指定时需考虑地块的面积大小、形状、道路交通条件(相邻道路等级数量)、公共交通条件等;

4)以下特殊情况,地块的容积率可以上浮一级:住宅用地主要指拆迁安置区、经适房、廉租房、旧城改造等经济难平衡项目;对于商办用地除了经济难平衡项目外,还包括城市设计特别要求、地标节点等情况;

5)旅游用地控制开发强度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控制;

6)商办和住宅混合用地,按地块中商办、住宅建筑量比例控制地块平均容积率指标。(二)强度分区控制

强度分区按照4个等级的开发强度控制,具体规则如下表。

表6-1 海曙西部片区强度分区控制一览表

强度分区

基础强度区间

特殊情况上限值

一级强度控制区

0-1.0


二级强度控制区

1.0-2.0

经济难平衡的住宅用地可以上浮至2.5,经济难平衡的商办用地可以上浮至3.0。

三级强度控制区

2.0-2.5

经济难平衡的住宅用地可以上浮至3.0,经济难平衡的商办用地可以上浮至3.5。

四级强度控制区

2.5-3.5

经济难平衡的商办用地可以上浮至4.0。

 

 

 

第七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22条       保护原则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23条       保护内容与措施

(一)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1保护内容

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鄞江镇;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章水镇蜜岩村、李家坑村,横街镇凤岙村;5个市级历史文化名村——鄞江鲍家堪村、建岙村,章水镇崔岙村,古林镇蜃蛟村、前虞村。

2、保护措施

名镇名村应编制保护规划,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范围指由历史建(构)筑物及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地段;建设控制地带指为确保核心保护范围的风貌、特色的完整性在其外围划定的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

核心保护范围内应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核心保护范围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破坏名镇、名村风貌特色。

(二)文保单位保护

1保护内容

规划范围文物保护单位有62处,其中国家级文保单位1处,为它山堰;省级文保单位4处,为百梁桥、樟村四明山烈士墓、十三洞桥、朱陛墓;区级文保单位57处,为古洞桥、全祖望故居、慧明桥等。

 

表7-1 海曙西部片区文保单位一览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

鄞江镇

它山堰

鄞江镇它山堰村它山堰自然村西侧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

洞桥镇

百梁桥

洞桥镇蕙江村

章水镇

樟村四明山烈士墓

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樟村

集士港镇

朱陛墓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四明山村

集士港镇

十三洞桥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湖山村董家自然村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7处)

横街镇

(9处)

古洞桥

横街镇庄家溪村庄家溪自然村庄家溪上

林村万安桥

横街镇林村

泥峙堰

横街镇溪下村赵家庄自然村剑峰山下

延爽亭

横街镇凤岙村藤岭自然村

永庆桥

横街镇竹丝岚村

浣花桥

横街镇凤林村凤林自然村

冷湾“公馆”旧址

集士港镇四明山村四明山村

沅石沟“公馆”旧址

区集士港镇湖山村董家自然村

射雀岗畈梯田

横街镇爱岭村石岭自然村

洞桥镇

(4处)

全祖望故居

洞桥镇沙港村沙港自然村西侧

惠明桥

洞桥镇洞桥村洞桥头自然村上段

乌金碶

洞桥镇上水碶村东面

洞  桥

洞桥镇洞桥村下段自然村

鄞江镇

(14处)

光溪桥

鄞江镇光溪村光溪自然村

上化山石宕古道遗址

鄞江镇鄞江村周家自然村

天塌宕古遗址

鄞江镇光溪村毛家自然村

廻沙闸古遗址

鄞江镇它山堰村它山堰自然村西侧

养正堂

鄞江镇它山堰村养正路24号

榠樝祖庙

鄞江镇梅园村

洪水湾古塘遗址

鄞江镇它山堰村它山堰自然村东北部

毛家宕毛坯石雕

鄞江镇光溪村毛家自然村上化山东侧

申富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厂区内

永峰亭

鄞江镇芸峰村水库脚自然村

陈晓云烈士墓

鄞江镇沿山村边家自然村

华兴宕

鄞江镇梅园村华兴宕自然村南侧

悬慈桥

鄞江镇悬慈村

马鞍岗古石宕遗址

鄞江镇它山堰村它山堰自然村

上化山古石宕遗址

鄞江镇鄞江村周家自然村

章水镇

(9处)

章水万安桥

章水镇密岩村密岩自然村

黄泥垅岗战壕遗址

章水镇大皎村下塘自然村

四〇一军事坑道

章水镇梅龙村半坑自然村

浙东游击纵队后方医院遗址

章水镇低坪村上横自然村东南面王蛟屋山岙内

篮碧轩烈士公墓

章水镇杖锡村鹿窠自然村

三五支队医疗点旧址

章水镇杖锡村

鄞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

章水镇密岩村茅洋山

鹿窠摩崖石刻群

章水镇仗锡村鹿窠自然村内

茅镬古树群

章水镇茅镬村

龙观乡

(4处)

“元吉在上”摩崖石刻

龙观乡龙谷村天井岙自然村东南面

四明山区革命战争修枪总所

龙观乡龙谷村下茶耷西南五龙潭风景区内

李敏活动地旧居

龙观乡李岙村

龙观牌坊群

龙观乡大路村大路自然村;龙观乡桓村桓村自然村;龙观乡龙溪村潘溪自然村外牌楼水库

集士港

(12处)

范春园墓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山下庄村上河头自然村

屠庸墓道石刻

集士港镇山下庄村山下庄自然村

汪洙墓道

集士港镇四明山村石马湾

鹫岭古道

集仕港镇深溪山村

陈宗问墓道

集士港镇四明山村庙夹岙

朱洪山“公馆”旧址

集士港镇深溪村翁家自然村

范文虎墓

集士港镇四明山村庙夹岙自然村北侧

陆钶牌坊等零星石刻

集仕港镇山下庄村

柴经石刻

集士港镇深溪村陈家自然村长生禅寺山门前

银山战斗烈士亭

集士港镇双银村银山

花木场零星石刻

集士港镇双银村宁波一枝春花木场嘉德园艺有限公司

举人谢道惠墓

集士港镇四明山村四明山自然村

古林镇

(4处)

横港岸遗址

古林镇三星村下陈自然村西南

芦家桥遗址

古林镇三星村上下陈自然村

御史中丞第

古林镇茂新村茂林自然村

闻氏宗祠

古林镇蜃蛟村闻江岸自然村

石碶街道

(1处)

“七乡胜地”牌坊

石碶街道横涨村西北面

2、保护措施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其进行保护管理。并依据文保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保护控制。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开展文物影响评估,并报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历史风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要求。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建设污染文物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开展可能影响文物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对已有的危害文物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予以拆迁;对已有的污染文物及其环境的设施,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限期治理。

(三)文保点保护

1保护内容

规划范围内共有101处文保点,其中鄞江镇17处,洞桥镇6处,龙观乡2处,章水镇9处,横街镇27处,古林镇6处,高桥镇7处,集士港镇25处,石碶街道2处。

2、保护措施

文物保护点严格按照《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

文物行政部门可以会同规划行政部门根据保护需要,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划定文物保护点保护范围和相应的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

在文物保护点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保护点安全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点安全的活动。在文物保护点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点历史风貌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