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批前公示) |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科学指导城市建设,根据《城乡规划法》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江北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编制工作。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在规划报送审批之前,我局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根据《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规划调整适用于控规修编,公示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3月30日,共计30天。在此期间,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反馈,便于我局汇总和整理。 联系电话:0574-89187321 E-mail: nbghj@ningbo.gov.cn 通讯地址:宁波市和济街9号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1、总则 1.1规划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所确立的发展目标,优化提升片区功能,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要求,引导片区健康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改);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995);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6)《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7)《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 (8)《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2014)》; (9)《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10)《宁波市三江六岸拓展提升总体规划》; (11)《宁波市江北区分区规划》; (12)与《宁波市城市社区布局规划》、《宁波市三江片基础教育设施规划》、(在编)《宁波市中心城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宁波市城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宁波市三江片菜市场(菜篮子超市)规划》、《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详细规划》、《宁波市三江片加油加气站调整规划》、《宁波市三江片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宁波市三江片河网水系规划》、《宁波市城市地下空间及人民防空规划》等相关专项(专业)规划相衔接; (13)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14)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江北核心区东南至甬江西岸,西南至姚江北岸,北至通途路。规划区面积2.67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保持一致,规划期限至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 1.6法律效力 本次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中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规划策略、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现状和基地原有规划的分析,以及统筹考虑城市中心区功能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定位为:宁波城市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包含商务、商贸、文化、娱乐、居住的复合功能区,是极富魅力与活力的中国城市最佳CAZ的样板区,是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更新的重要展示区,是宁波城市独具特色的滨水区。 2.2规划策略 1、多元功能集中,优化交通组织。 提倡余姚江、甬江两江周边用地的混合使用开发,强调多元功能的集中;优化交通组织,实现多个功能区块的慢行串联。 2、优化滨江空间,打造景观核心。 加强与滨江开放空间的联系,沿水系打造尺度宜人、层次丰富的滨江城市界面,丰富滨江水岸生活,构筑开放空间节点,塑造景观核心,且加强两江体系视觉的衔接。 3、疏理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文化旅游城区。 梳理江北核心区现状历史文化资源,将印有历史记忆的建筑群落、标志性的现代建筑和V型滨水空间结合起来,打造江北核心区独特魅力的文化旅游体验区。 4、合理布局公共资源,打造多元功能于一体的社区。 合理布局公共资源,分片分级设置各类公共设施;打造集商业、居住、文化、健康等为一体的生活片区。 2.3控制规模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266.53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01.08公顷,约占总用地的75.4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68.86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规划结构:“两心 ,两轴 ,一带,五区” “两心”:商业文化核心、历史文化核心; “两轴”:城市发展轴、文化展示轴; “一带”:滨水休闲带; “五区”:滨江居住生活区;时尚居住生活区;特殊用地区;历史风貌保护更新区;商务文化区;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为保障城市有序发展,增强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既要保证规划的刚性和严肃性,又必须赋予规划必要的弹性。为此,通过控制单元的平台将规划的刚性与弹性结合起来。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规划片区划分为3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JB01-01、JB01-02、JB1-03。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266.53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01.08公顷,约占总用地的75.44%,规划总人口约2.92万人。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约250.40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139.27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111.13万平方米。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约48.45公顷,约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4.09%,人均居住用地约16.59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约30.10公顷,服务设施用地0.61公顷,商住混合用地25.72公顷(商住比例3:7,计入住宅用地面积16.19公顷,商住比例4:6,计入住宅用地面积1.55公顷)。 规划按照二类居住用地人口计算标准:户均3.0人/户,120m²/户来推算未开发居住用地人口。 本区规划总人口2.92万人,约0.97万户。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2.46公顷,约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1.17%。 其中:(1)规划行政办公用地0.28公顷,主要为规划保留的2处办公用地 (2)规划文化设施用地1.84公顷,为规划保留的城市展览馆、宁波美术馆和纪念馆。 (3)规划中小学用地6.09公顷,主要为规划新建的2学校,其中1处为小学,1处为九年一贯制学校。 (4)规划医疗卫生设施2处,总用地面积约2.80公顷,包括规划新建的1处综合性医院和规划新建的1处街道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规划保留文物古迹1处,总用地面积约0.89公顷,主要为现状的天主教堂。 (6)规划文物古迹及商业服务业设施集中于2处,总用地面积约10.54公顷,其中一处为德记巷历史文化街区,一处新马路建筑群。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约35.81公顷,约占总用地的17.81%。 规划主要集中布置在惊驾路与大庆南路交汇处南侧,另外考虑集约、灵活的用地原则,将净菜超市、社会停车场库、电信、邮政等公共服务设施及交通设施结合商业布置。 其中:(1)规划商业用地4.39公顷,主要位于外滩商业街。 (2)规划商务用地约0.21公顷,位于白沙路西侧的特殊用地南侧。 (3)规划加油加气站用地约0.71公顷,主要为规划的3处,保留现状加油站。 (4)规划商业商务混合用地15.10公顷,主要分布在大庆南路两侧、生宝路南侧和惊驾路南侧,为商务文化区。 (5)规划商业商务娱乐康体混合用地约2.38公顷,位于大庆西侧。 (6)规划商业商务娱乐康体及绿地广场混合用地约3.87公顷,位于甬江西侧、中马路东侧。 (7)规划商业商务和交通场站混合用地约1.18公顷,位于通途路与新马路交汇处。 4.4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贸、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菜场、街道服务中心等各项设施。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初中、高中、养老院(托老所)等设施。 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等各项设施,新区宜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社区中心包括社区医疗卫生、文体、商贸、社区服务等各项社区配套。具体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便利超市、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等各项设施。社区中心结合居住用地等灵活设置,宜独立占地,占地面积不小于0.3公顷,亦可结合建筑进行布置,建筑面积按60平方米/百户的要求进行设置。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约24.2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约12.08%。 (1)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20.45顷。主要为沿甬江、余姚江形成连续滨江绿带,规划1处门户绿心综合公园,三处滨江公园,2处街头公园,1处中心广场。 (2)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3.84公顷。沿通途路南侧控制25米防护绿带; 6.2水体系统 现状水域面积约51.0公顷,水面率约19.13%。规划保持现状水网的肌理,结合道路和用地构筑片区顺畅、贯通的水网系统。规划水域面积将达到49.01公顷,水面率增加到18.39%。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规划以绿地系统、水网系统为依托,统筹考虑各类城市开放空间,强调开放空间的易用性和系统化,以主要开放空间廊道为基础,树状渗透,形成网络,同时实现形式的变化与连续。 规划根据开放空间的公共性形成三级空间架构: (1)第一层级:区域开放空间 是指片区内最重要的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开放空间的骨架,是开放系统中公共性最强的部分。主要包括甬江、余姚江两河的滨江绿带以及其交汇处形成门户绿心,结合商务文化核、轨交站点,形成开放互融的重点门户节点。 (2)第二层级:开放空间网络 开放空间网络是内部地块与区域开放空间联结的重要联系通道,是提供人们生活体验休闲的重要场所。主要规划两条重要开放轴线和多条开放空间廊道。 其中开放轴线分别是南北向依托解放北路规划的商务文化景观轴和南北向依托甬江形成的历史文化展示轴。 开放廊道是由本区内的带状公园、防护绿地和特色商业街组合而成,主要包括通途路防护绿带,江安路休闲街、槐树路商业街、人民路商业街、大闸南路购物街等。 (3)第三层级:重点开放空间 是指网络化的水网绿网交织形成的开放空间节点,为本区内人流集聚的场所,重点开放空间由城市滨江公园、社区公园和商业街区组合而成。 城市滨江公园是具有生态保护与利用、生态观光、水上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的公益性生态公园,是基地边界重要的绿色生态节点,坐拥滨江自然风光,蓝绿交融。 社区公园分别位于生态景观轴两侧,是基地内重要的绿色景观斑块,同时为周边片区提供一定的商业服务功能,是集游憩、休闲娱乐、社区商业为一体的综合景观节点。 商业街区由外滩商业街区和外马路商业街区组成,主要为周边片区提供商业服务功能,形成人流集聚场所,是核心区都市活力动脉。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规划范围内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和城市支路三个等级。 (1)城市快速路 通途路:城市东西向重要交通联系通道,红线宽度44米,快速路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地面道路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快速路建议采用高架或隧道形式。 (2)城市主干路 ①大庆南路 南北向重要交通性干道。道路控制宽度43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②大闸南路 南北向重要交通性干道。道路控制宽度44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3)城市次干路 ①人民路 南北向交通性干道。道路控制宽度36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②西草马路 南北向交通性干道。道路控制宽度31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③槐树路 南北向交通性干道。道路控制宽度21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④生宝路 南北向交通性干道。道路控制宽度31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4)支路规划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功能。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20-30公里/小时。 7.2道路交叉口 交叉口标高分两类,一类靠近河道的交叉口,通过桥梁底标高计算桥面标高,采用2%—3%坡度,确定交叉口具体标高;第二类为远离河道的交叉口,一般根据周边用地情况确定。规划坐标采用宁波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7.3轨道交通 根据《宁波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二期、6号线、7号线线站位用地控制方案规划》,研究范围内有轨道2号线、6号线、7号线经过,并设置3个轨道站点,分别为大剧院站、外滩大桥站和正大路站,均为换乘站。目前轨道2号线一期已通车运行,外滩大桥站和正大路站能够为居民提供便捷的轨道交通服务。 08、防灾规划 8.1消防 (1)消防站规划 按每座消防站责任区面积4~7平方公里,接警后在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的要求设置消防站点。现状人民路小型普通消防站,符合上述要求,予以保留。 (2)消防车通道规划 ①城镇新建小区道路系统的规划建设要根据自然条件和现状条件,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理设计。对现有居住小区不能通行车辆的道路,要结合城市改造,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改善道路网,使之符合消防通道要求。 ②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和物资仓库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其规划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③从城镇消防安全出发规划中心城危险品运输线路,坚决杜绝危险品车辆穿越中心城重要路段,如:主要行政中心、主要商业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地带,切实保证城市消防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消防给水规划 ①结合市政给水管网,充分利用天然水体资源,多渠道全方位保障充足消防供水。 ②在建成区范围内,沿城市消防车通道应按120米间距、150米保护半径要求布置建设市政消火栓,对现状间距达不到要求的城市消防车通道,今后应结合城镇建设和城镇给水管网的敷设改造进行补救。 ③在进行城镇详细规划和建设时,特别是在居住区内部以保护半径不超过80米、内部支路应以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的要求设置好室外消火栓,从室内、外两方面保障消防供水的需要。 ④密切配合市政管道建设,积极改造旧有不合理供水管网,新建给水管网最小管径不小于100毫米,其流量不应小于15升/秒。 (4)消防通信规划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在城市的火灾报警、灭火调度指挥和抢险救援工作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完善本区的通信系统。 8.2人防 (1)人防建设要点 ①对区域内供水、供电、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等设施和重要的科研机构所在地,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②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剧毒品的管理,避免在紧急情况下形成次生灾害。 ③区域内各类新建民用建筑按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④区域内地铁、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开发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2)人防工程规划 本区按国家一类人防重点城市要求,以1.5平方米/人的标准建设地下人防工程。 结合第三人民医院建设地下中心医院,有效面积3000平方米。 8.3抗震 (1)设防标准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的规定,本区地震动参数为0.05g(Ⅵ度)。 (2)规划要求 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按照国家质量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规定的地震动参数值进行抗震设防,无需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等地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设防标准的建设工程或位于地震动参数0.05g以上(含0.05g及其分界线外围8公里范围),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如体育场、广场、公园等),提高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区域的防灾、避难场地应结合绿地以及城市。 8.4地质灾害防治 根据《宁波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2-2020年),本区域为地面沉降重点防护区。 对于地面沉降重点防护区,应加强地下水位、地面沉降监测。强化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地面沉降发展趋势及防治对策措施研究。 |
转自:http://www.nbplan.gov.cn/art/2019/2/28/art_19063_1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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