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城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公示稿)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老城的保护开发工作,同时,整体推进慈城老城与慈城新城联动开发,促进新区开发建设,提升新区开发质量,实现慈城新区突破性和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对《宁波市慈城新区(CC09)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未建成区的路网结构、用地布局、控制指标等内容进行局部调整。
二、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与现行控规保持一致,东至狮子山,西到中横河,北到慈江,南至北外环线,总用地面积约520.33公顷。
三、现状概况
1、用地概况
目前,新区中心湖片区实施基本到位,慈水西街南侧以云鹭湾、维拉小镇为代表的主要楼盘已经建成。慈水西街以北富力等多数地块出让完毕,目前处于在建状态。按现状建筑面积及户数计算,已建地块户均建筑面积约144平方米。官山河东片目前除党校已经建设完毕外,尚有大量发展用地。
2、配套设施概况
规划范围内现状主要公共配套设施有妇儿医院北部院区,江北新城外国语学校,绿地新都会、三江购物及配套幼儿园等,在建公共服务设施有24班小学,富力菜场等,结合慈城老城等周边配套,可基本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3、交通设施
规划范围内现状中心湖片区道路基本建成,东片区慈水西街以南基本建成,慈水西街北侧道路部分建成。轨道四号线位于慈孝大道的高架轨道及慈城新城站正在建设,预计明年运营。
四、调整理念与主要参考依据
1、调整理念
(1)居住定位主导下的功能再完善
从新区与老城关系出发,综合周边功能组团,在延续控规居住片区总体定位的基础上,本次调整进一步完善教育、医疗、文化等配套设施,增加用地复合,提升片区居住质量,增强新城吸引力。
(2)文化传承基础上的特色再塑造
在尊重老城和新区的不同生活方式的基础上,本次调整延续老城历史文脉,强调新区文化构建;以大运河保护为契机,强化运河沿线的保护与公共性开发;以社区生活重构为目标,强化社区营造,注重社区服务、邻里交往,打造组团空间。
(3)人气提升基础上的空间再设计
新区建设当前的核心问题是人气不足,活力不足。以增加人气,提升活力为目标,本次调整突出城市设计的价值与作用。强调官山河东路、锦绣东街街巷空间活力的塑造;强调新区TOD模式下开发强度的提升和人口密度的增加;强调狮子山、官山河等山水空间的塑造与价值发掘。
2、调整依据
本次调整的主要参考依据有:
(1)《宁波市慈城新区(CC09)控制性详细规划》;
(2)《宁波市中心城区管廊带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年)》
(3)《江北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在编);
(4)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5)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6)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五、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主要针对各地块的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用地性质、地块控制指标等内容作如下调整,同时强化新区城市设计的管控作用。
1、道路红线调整
调整局部道路红线,包括官山河东侧支路网调整和慈浦路南端道路红线调整,并根据道路等级,调整交叉口道路渠化,具体包括:
(1)慈浦路南端调整线位,依据道路工程规划方案进行落实;
(2)取消狮子山路部分路段(慈水东街以南段),保持沿东湖西岸绿地和步行道路公共开放;
(3)狮子山路部分路段(慈水东街以北段),本次调整接余北快速路,道路红线宽度由24米调整为28米;
(4)慈江东街部分路段(慈孝南路以东段),道路红线宽度由24米调整为28米;
(5)增加谈妙路和狮子山路之间支路一条;
(6)慈孝南路按照现行道路红线实施方案予以调整。
2、河道蓝线调整
调整局部河道蓝线,狮山湖河道蓝线依据在建的工程规划方案进行落实。
3、用地性质及商住比调整
CC09-01控制单元
(1)CC09-01-02a*、CC09-01-02c*、CC09-01-2d*、CC09-01-02f*、CC09-01-3b*(带*编号为调整前编号,下同)地块用地性质由商务或一类工业用地(B2+M1)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
(2)CC09-01-2b*地块调整为CC09-01a-2b、CC09-01a-2g(调整后编号,下同)两个地块,用地性质由防护绿地(G2)调整为防护绿地(G2)和公园绿地(G1)。
(3)CC09-01-9b*地块和CC09-01-9d*地块合并为CC09-01b-09b地块,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A1)和商业用地(B1)调整为商务用地(B2)。
CC09-02控制单元
(1)CC09-02-10a地块边界根据道路红线进行调整。
(2)CC09-02-10b地块用地性质由中小学用地(A33)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
CC09-04控制单元
(1)CC09-04-02a*地块和CC09-04-02b*地块合并为CC09-04-02地块,用地性质由防护绿地(G2)和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
(2)CC09-04-03a*地块和CC09-04-03b*地块合并为CC09-04-03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和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中小学用地(A33)。
(3)CC09-04-04a地块用地性质不变,为商住混合用地(B+R),商住比由原控规的5:5调整为3:7(B:R=3:7)。
(4)CC09-04-06a*地块和CC09-04-06b*地块合并为CC09-04-06a地块,用地性质由防护绿地(G2)和中小学用地(A33)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
(5)CC09-04-07a*地块、CC09-04-07b*地块和CC09-04-07c*地块合并为CC09-04-07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住混合用地(B+R)(B:R=1:1)、公园绿地(G1)和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
(6)CC09-04-08a*地块和CC09-04-08b*地块用地性质由防护绿地(G2)和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两块二类居住用地(R2)。
(7)CC09-04-10a*地块、CC09-04-10b*地块和CC09-04-10d*地块合并为CC09-04-10a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城市轨道交通用地(S2)和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B+R),商住比B:R=4:6。
CC09-05控制单元
(1)CC09-05-01a*地块、CC09-05-01b*地块和CC09-05-01c*地块合并为CC09-05-01a地块,用地性质由公园绿地(G1)、商住混合用地(B+R)(B:R=1:1)和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
(2)CC09-05-02a*地块和CC09-05-02b*地块用地性质由防护绿地(G2)和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两块二类居住用地(R2)。
(3)CC09-05-4a*地块、CC09-05-4b*地块和CC09-05-4c*地块合并为CC09-05-4a地块,用地性质由城市轨道交通用地(S2)、商住混合用地(B+R)(B:R=1:1)和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B+R),商住比B:R=3:7。
(4)CC09-05-05a*地块(R2)、CC09-05-05b*地块(G2)根据道路红线及河道蓝线重新划分地块,地块编号及用地性质分别调整为CC09-05-05a地块(R2)、CC09-05-05b地块(R2)、CC09-05-05c地块(R2)。
(5)CC09-05-06a*地块(G2)、CC09-05-06b*地块(R2)、CC09-05-06c*地块(R22)、CC09-05-06d*地块(G2)根据道路红线及河道蓝线重新划分地块,地块编号及用地性质分别调整为CC09-05-06a地块(R2)、CC09-05-06b地块(R2)、CC09-05-06c地块(R22)、CC09-05-06d地块(R2)。
(6)CC09-05-07*地块(R2)根据河道分为两个地块,分别编号为CC09-05-07a(R2),CC09-05-07b(R2)。
(7)CC09-05-08a*地块(R2)根据河道分为两个地块,地块编号调整为CC09-05-08a(R2)、CC09-05-08c(R2)。
CC09-06控制单元
(1)CC09-06-01a*地块和CC09-06-01c*地块合并为CC09-06-01a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住混合用地(B+R)(B:R=1:1)和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B+R),商住比B:R=4:6。
(2)CC09-06-02*地块调整为CC09-06-02a、CC09-06-02b两个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两块商住混合用地(B+R),商住比均为B:R=4:6。
(3)CC09-06-03*地块调整为CC09-06-03a、CC09-06-03b两个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商务用地(B2)和中小学用地(A33)。
按照江北区相关工作计划,DN355萧甬成品油管拟做改迁,取消沿油管两侧防护绿地。近期油管未改迁地块开发需按照《宁波市中心城区管廊带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年)》进行控制。
4、地块控制指标调整
调整后片区整体可开发建筑量共增加29.32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增加41.05万平方米,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增加6.12万平方米,产业建筑面积减少17.85万平方米, 行政办公建筑面积减少3.97万平方米。
调整后用地构成表
规划用地汇总表 | ||||
用地代码 | 用地分类 | 用地面积(h㎡) | 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 | |
R | 居住用地 | 213.16 | 45.47 | |
其中 | R+B |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31.08 | 6.63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179.70 | 38.33 |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2.38 | 0.51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43.74 | 9.33 | |
其中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2.31 | 0.49 |
A31 | 高等院校用地 | 12.36 | 2.64 | |
A33 | 中小学用地 | 19.93 | 4.25 | |
A4 | 体育用地 | 3.86 | 0.82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5.27 | 1.12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1.57 | 2.47 | |
其中 | B1 | 商业用地 | 6.50 | 1.39 |
B2 | 商务用地 | 4.87 | 1.04 | |
B41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0.20 | 0.04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30.67 | 27.88 | |
其中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129.66 | 27.66 |
S41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0.25 | 0.05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0.76 | 0.16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1.54 | 0.33 | |
其中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0.67 | 0.14 |
U2 | 环境设施用地 | 0.37 | 0.08 |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0.50 | 0.11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68.09 | 14.53 | |
其中 | G1 | 公园绿地 | 30.60 | 6.53 |
G2 | 防护绿地 | 37.48 | 8.00 | |
H11 城市建设用地 | 468.77 | 100.00 | ||
E | 非建设用地 | 51.56 | ||
其中 | E1 | 水域 | 51.56 | |
合计 | 520.33 |
5、公共服务设施调整
(1)人口测算
本次调整居住用地的建筑量增加41.05万平方米。考虑轨道区域开发定位的不同及当前二胎政策影响,按户均130平方米,3人/每户测算,调整后规划人口为6.2万人,较现行控规人口增加0.9万人。
(2)教育设施需求
现行控规调整范围内幼儿园需求74班(按42‰、每班30生计),配建75班。小学需求84班(按72‰、每班45生计),配建84班。初中需求38班(按36‰、每班45生计),配建60班。
本次调整若按照人口6.2万人测算,调整范围内幼儿园需87班(按42‰、每班30生计),配建87班。小学需99班(按72‰、每班45生计),配建小学108班,富余9班。初中需50班(按72‰、每班45生计),配建66班,富余16班。可以满足本片区需求。
(3)教育设施调整
结合片区现状建设情况,综合考虑小学、幼儿园服务半径、大运河保护,调整片区幼儿园、小学配建的位置和规模。
CC09-01-03b地块新增的12班幼儿园1所;CC09-04-01地块新增的9班幼儿园1所;CC09-05-06c地块、CC09-04-09b地块和原控规一致,配建的12班幼儿园。
CC09-04-06b*地块内配建的小学调整至CC09-04-03地块,规模由24班调整为36班;CC09-02-10b地块内配建的小学调整至CC09-06-03b地块,规模由36班小学调整为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可结合招生情况,自由调整中小学办学比例。
(4)社区共服务设施调整
结合用地布局调整,将CC09-05-07*地块内配建的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文体活动站、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再生资源回收站调整至CC09-05-08a地块,CC09-04-03a*地块内配建的净菜市场调整至CC09-04-10a地块。
将CC09-05-01b*地块内配建的邮政所调整至CC09-05-04a地块。
6、控制单元调整
本次调整按照人口规模及道路边界,将原控股CC09-01控制单元以和畅路为界,划分为CC09-01a和CC09-01b两个单元,调整后共计7个控制单元。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新区范围可为1个十五分钟生活圈, 3个十分钟生活圈,6个五分钟生活圈,调整相应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其中,新区整体为1个十五分钟生活圈,调整完善中小学、文化活动中心、商场等配套设施,但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养老院、老年养护院与西侧中横河以西地块整体统筹,本次调整不做增加。
划分CC09-01a和CC09-01b,CC09-02、CC09-03和CC09-06,CC09-04和CC09-05为3个十分钟生活圈,调整完善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菜场等商业配套设施。
每个控制单元原则上为1个五分钟生活圈,其中CC09-03和 CC09-06因人口规模较少,合并为1个五分钟生活圈,本次调整相应完善幼儿园、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等配套设施。
7、道路工程设施调整
将CC09-04-07a*地块内配建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库调至地块北侧公园绿地内,结合公园设置;结合学校操场,增设CC09-04-07a和CC09-04-07a地块2处社区公共停车场库,新增社会公共停车位各100个;将CC09-04-10d*地块的公交首末站调至CC09-04-10a地块,由独立用地调整为结建开发;落实现状实施方案,取消CC09-04-10b*地块、CC09-05-04a*地块轨道预留用地。
8、市政工程、防灾工程内容调整
结合道路红线调整:取消狮子山路部分路段(慈水东街以南段)、增加谈妙路和狮子山路之间支路一条、取消慈南街(慈孝南路—狮子山路段)、云山街(慈孝南路—狮子山路段)、荷塘街(慈孝南路—狮子山路段)、丽景街(谈妙路—狮子山路段)等道路规划情况变化,各类市政管线作相应调整。
(1)给水工程:结合近几年地块开发、轨道站点建设和道路建设,部分规划管道已按原控规管径实施。结合开发强度变化、区内用地性质调整,由于人口增加、地块容积率提高,故用水量有所调整,城市综合用水量高于原控规测算量,本次测算值为390L/人•d,原控规测算值为370L/人•d,满足城市总规要求。本次规划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为0.53吨/平方公里,原慈城新城控单位建设用地用电量为0.52吨/平方公里。
(2)排水工程
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雨水工程:结合规范更新,本次规划雨水重现期由一年一遇提高至三年一遇,规划雨水管径调整。结合近几年地块开发和道路建设,部分规划管道已按原控规管径实施。慈城新城是海绵城市试点区,在早期开发中已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分区域落实地块、道路雨水排放方案:官山河以东地块采用道路路面雨水的收集、净化系统,官山河以西地块采用道路路面雨水的收集、净化系统和地块内部雨水收集、净化系统。本次规划结合《宁波市海绵试点区详细规划》,对道路、地块等排水方案分别予以落实。
污水工程:结合近几年地块开发、轨道站点建设和道路建设,部分规划管道已按原控规管径实施。污水最终去向需结合相关专题研究后再予以明确。
(3)电力工程:结合近几年地块开发、轨道站点建设和道路建设,部分规划管道已按原控规管径实施。电源与原控规一致。由于地块开发强度变化,区内人均综合用电量高于原控规测算量,本次测算值为1.47万千瓦/(人•年),原控规测算值为1.43万千瓦/(人•年)。本次规划单位建设用地用电量为1.94千瓦/平方公里,原慈城新城控单位建设用地用电量为1.65千瓦/平方公里,满足专项规划测算结果。
(4)通信工程:由于通信技术的发展,章节内容取消固定电话容量预测、电信设施布局和邮政设施,新增基站布点内容。
本次规划范围内共有现状基站7座,其中自建性基2座站,附建性基站5座,规划基站30座,其中自建性基站3座,附建性基站27座。通信管道管孔数根据道路等级确定,支路6-9孔,主次干路为9-24孔。
(5)燃气工程:气源与原控规一致。结合近几年地块开发和道路建设,部分规划管道已按原控规管径实施。
(6)输油管道:遵循《宁波市中心城区管廊带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年)》相关内容要求,DN355萧甬成品油管需迁改至沈海高速内侧,沿线地块开发需遵循专项控制要求。管道在未迁改前,沿线地块开发需遵循专项规划要求。
输油管道迁改需严格按照《宁波市中心城管廊专项规划安全评价》进行实施。管廊带内任何单条管道均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管线实施、管理的要求。危化管廊带范围内不允许建设其他影响管廊带安全运行的建、构筑物。
(7)环卫工程:根据《宁波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4—2020)》,区内采取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厨余垃圾送至区外现状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理,可回收物至通过江北区分选中心分选后进入市场;其它垃圾送至镇海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送至区外现状餐饮垃圾处理厂处理。
规划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由1.2公斤/日提高至1.4公斤/日,原控规规划垃圾转运站功能转换作为环卫综合服务站。
公厕建设标准由原来的60平方米调整至80平方米,公厕布局结合《宁波市中心城区公厕规划方案》进行调整。
(8)防灾工程
河道:官山河以东片规划河道结合现状地形蓝线线形进行优化,东湖(狮山湖)蓝线结合施工图细化。
抗震: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的规定,本区地震动参数有调整,由原来的0.05g(VI度)调整为0.10g(Ⅶ度)。其他控制要求与原控规一致。
(5)调整后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按配套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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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城市设计
为提升新区开发品质,本次调整强化城市设计的作用和价值,深化、细化城市设计内容,构建“两轴四心、多链串珠”的空间结构。
(1)空间结构
构建“两轴四心、多链串珠”的景观空间结构:
两轴:
以慈水西街、慈水东街为为依托的商业公建轴和以官山河为依托的文化轴;
四心:
以中心湖和狮子山为依托的景观生态绿心;以中心湖为依托的文化商业中心;以轨道为依托的商业公建中心;
多链串珠:
以中横河等河道水系和慈水西街等道路绿化形成的多条绿链、走廊、景观性道路串联多个社区服务中心。
10、地下空间开发
鼓励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鼓励地块的地下空间可利用支路及公共通道的地下空间整体开发,详见城市设计图则。
六、结论
1、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满足规范要求。
2、本次调整以规划实施为导向,强化新老城区分工,对地块用地性质、道路红线、地块开发强度、地块建筑高度等内容作整体调整,对开发地块内部的交通组织和公共设施配套、城市设计要求等内容作了全面深入的调整和完善,增强规划可操作性。
附件
1、现行控规用地规划图
(可点图片放大)
2、调整后功能结构图
(可点图片放大)
3、调整后用地规划图
(可点图片放大)
4、调整后控制单元划分图
(可点图片放大)
5、调整后容积率图
(可点图片放大)
6、调整后公共服务设施图
(可点图片放大)
转自:http://zgj.ningbo.gov.cn/art/2019/11/5/art_21804_773.html
相关资料:
慈城新城拟调整规划,增加40多万平米居住建筑,人口增至6.2万人
https://ningbocat.cn/post/1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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