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也是在知道这件事后,写下了这篇短文,这可能也是我近期写的最气愤的一篇文章。
查询了一下相关法律,具体如下:
遗失物如果是物主遗忘,拾获者成立善意占有,不能获得该物的所有权,物主向拾获者讨要的,应该偿还。但分两种情况:
1、价值比较小的财产,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物主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拾获者偿还。
2、价值比较大的财产,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由此可见,该绿衣妇女捡到东西拒不归还,已经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其次,捡到东西应该有保管义务,该绿衣妇女故意将物品摔坏,还需要进行赔偿。
起诉是肯定没有问题的,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奈也让人遗憾的是,不知道绿衣妇女姓甚名谁,想起诉也不知道起诉谁……
纵观整个事件,简单到不能再简单,要反映的也是三岁小孩都懂的道理,而且,这样的事件在我们的认知中,好像不应该发生在2018年的今天。
但,它确确实实地发生了,而且是在我们的文明城市宁波,在早上10点左右的光天化日,在位于市中心的街头马路,涉及的不过价值千元的一只手机,就可以让一个人道德沦丧到如此地步:
捡到物品拒不归还,索要高额回报不成,怒砸手机。
朗朗乾坤,光天化日,没有任何的廉耻之心,没有任何不好意思,这到底是她个人有问题还是这个社会有问题?
我们都说要做一个善良的人,但我们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一股股凉意总是会从心底袭来,为什么他们连最基本的道德都可以不顾,为什么他们连最基本的道理都可以不讲,为什么他们连最起码做人的本质都可以不要?
为什么?
今天洋洋洒洒写下这篇文章供大家讨论,也请网友们支招:
1、还能否继续报警,报警了是否会出警?
2、若要起诉,如何找到对方的姓名、地址等信息?
3、我并没有隐去绿衣妇女的头像,是否有人认识这个人?
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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