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33045元,比2022年度增加4220元,增长3.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0%;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25元,比上年增加2391元,增长3.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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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jj.zj.gov.cn/art/2024/6/18/art_1229129205_5319388.html


  2023年,浙江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33045元,比2022年度增加4220元,增长3.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0%;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25元,比上年增加2391元,增长3.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0%。


2023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表

单位:元

  

非私营

私营

全部

在岗职工

全部

在岗职工

  

133045

135653

74325

74864

农、林、牧、渔业

95044

98007

55858

57707

采矿业

107327

108819

83705

84057

制造业

108026

108237

72552

7273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8209

179613

75593

76828

建筑业

79719

80716

67684

68056

批发和零售业

139543

142096

77868

7823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0065

131261

81616

82197

住宿和餐饮业

65371

71551

59364

6067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6276

297607

139598

140090

金融业

219310

254127

150798

167444

房地产业

101291

105407

65709

6764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1790

95572

76313

7717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6407

188772

99659

9988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1039

96184

55431

5815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5730

76840

57737

58901

教育

166068

170438

81628

8132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8037

200996

96616

9828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0143

152969

64870

6620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77400

180931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

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辖区内全部非私营和私营法人单位,以及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

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除上述企业外其他非私营单位和私营法人单位工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浙江统计年鉴-2023》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