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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杂谈』 渺小的李庄,伟大的博弈--杂谈一周要闻(1.2-1.8) |
作者:汉家气派 提交日期:2010-1-9 19:41:00 访问:60061 回复:548 |
渺小的李庄,伟大的博弈
杂谈一周要闻(2010.1.2-2010.1.8)
文/汉家气派
以下均为网络引文,若要跨省,找准苦主:
美国总统在地球上算是举足轻重的人物,他们的出身一直为全球高度关注。从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到现任总统奥巴马,共计44届(只有43位总统,因为其中第22任和第24任总统是同一人)。美国历届43位总统中有26位律师出身。下举五例:
1. 约翰•亚当斯 1797年3月当选为第2任美国总统。1735年出生于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20岁时就获得了哈佛大学法学院的硕士学位,并成了一名受人尊敬的律师。约翰•亚当斯素来热衷政治,他是美国独立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之一,与华盛顿和杰弗逊一起,被誉为美国独立运动的“三杰”。
2. 托马斯•杰斐逊 1801年当选为美国第3任总统。1743年4月13日出生于沙德韦尔里。威廉•玛丽学院哲学系毕业后,跟随良师乔治•威勒学习法律,于1767年取得维吉尼亚州律师资格,进入殖民地议会。是美国独立革命运动的一位积极领导者和组织者,著名的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人。
13.亚伯拉罕•林肯 1860年当选为美国第16任总统。1836年林肯通过自学成为一名律师,后经过努力,加上他勤劳、俭朴、谦虚和诚恳的品格,成为一名著名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他不顾个人安全,每天挤出大量时间接见群众,听取申诉,尽力解决他们的问题。1862年林肯领导美国南北战争,颁布《宅地法》、《解放黑人奴隶宣言》,扭转了时局,废除了奴隶制,维护了国家统一,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除了障碍,促进了美国历史的发展。
24. 比尔•克林顿 1993年当选为美国第42任总统。大学毕业后,赴英国牛津大学进修,回国后考入耶鲁大学法学院深造,获法学博士学位,毕业后开业当律师。32 岁时,当选为阿肯色州州长,是当时美国最年轻的州长。
25. 巴拉克•奥巴马 2008年11月当选为美国第42任总统。1988年,他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深造,还成为院刊《哈佛法律评论》首位非洲裔负责人。1991年在获得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后,他返回芝加哥,成为一名律师(1997-2004),并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1997年,奥巴马进入政坛,当选伊利诺伊州参议员。
主持人:本周,美国选出第一位黑人总统而轰动全世界,奥巴马1961年出生,今年才47岁 ,他是非洲黑人的后裔,没有任何背景和靠山。奥巴马1991年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做了多年的律师 。美国自独立以来至今,一共44任总统,却有27位有法律背景(此处主持人的统计有误)。朱律师,我觉得挺有趣的,美国总统为什么多与“法”结缘,你帮我们分析一下这种现象?
朱:美国是个典型的“以法立国、以法治国”的国家,法律制度在管制这个国家,人成为法律制度的执行者,而不是主人。具有法律学识的法律人对于政治统治、社会管理比其它人更具优势。美国是世界上律师最多的国家,有人风趣地说,美国是个律师管制的国家,因为法律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律师也渗透到生活的各个层面。美国的议会大多数也是律师,国务院也聘请近40名律师担任顾问,因为几乎所有重大的政治问题迟早都被转变为法律问题而提交法院解决。法治,是法律人之治得到现代社会许多人的认可。奥巴马律师又成为美国的总统,不是一个有趣的现象,而是证明法律与政治的关系,反过来看,总统不一定是个搞法律的,电影演员里根做总统也做得很好,做石油生意的老布什也弄个总统当当,无论如何,有没有总统和总统是什么职业不是重要的,而是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在管理这个国家才是最重要的。
时代风向标
●1970年8月的*********************************************上,毛泽东的讲话是:“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个会也是法”。
●1981年1月25日,最高法院特别法庭公开宣判,江青、张春桥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洪文被处无期徒刑,其他7名被告人被分别处以20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997年,历史迎来一个轮回。当年9月召开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此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2004年,宪法修正案又增加了一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为李作鹏辩护的大律师张思之认为:从法治的角度来看,审判“四人帮”我们还是走了一个大过场,但其可取之处在于,国家和社会从“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过渡到以法律来解决政治问题。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唐自斌“论邓小平法治与人治关系的基本思想” 坚持“法治”的前提下,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是邓小平以法治国思想的重要内容。其要点有二:一是要下大力气解决好制度问题,为此他主张要克服封建主义思想残余的影响,避免权力的过分集中;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行党政分开的原则;按“四化”标准选择接班人进领导班子,实行退休制度,以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加强集体领导。二是解决制度问题的核心是建立民主制度和法制,以避免“文革”之类的悲剧重演,保证依法治国和国家长治久安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杨涛 其文“如何解决律师博弈无力之问题”节选 :律师的作用,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是“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其实,归结起来,律师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为在民事诉讼中维护平等地位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一个更为重要的是,就是在刑事和行政诉讼中,作为公权力的相对一方的代理人,保障当事人免受公权力的侵害。不过,正因为律师有监督和制约公权力,维护民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而被一些地方政府视为刁民,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既然是“刁民”,那么政府就必然要控制,而政府恰恰又能随心所欲地进行控制。
延续上方引文,以下为本人评论,鉴于眨眼、暗示能成证词,本人已是战战兢兢,若还被跨省,还请天涯网友照顾下老娘:
本周天涯最热话题莫过于激辩李庄案。区区李庄一人,引动全国人民热议,龚刚模更是破例上了中央电视台,单就广告费而论,老龚已经赚了一票,可见此事已闹得非同小可。在此轮律师与公权力的博弈中,李庄律师暂且输了一审,没关系,博弈还将继续。
同样是全民关注,邓玉娇案,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服务;龚刚模案,律师收取高额费用。然而,这两位律师在公权力面前均不堪一击。前者被官方通报指责为违规透露案情,邓母旋即另聘他人。后者众叛亲离,在极短的时间内证言汇齐,已经一审判决。最后两案无一例外,均由官方指派律师,突显官方对律师的控制。不禁要问,律师到底能起什么作用?根本博弈不起来啊,真应了中青报12月14日的那篇雄文,律师行业出路何在?邓玉娇实际是在媒体舆论一面倒地压力下免于刑责,而给黑老大辩护的李庄律师就没那么幸运了。从天涯的帖子,投票看,整个是大分裂。在重庆打黑高压态势下,一审二审有罪毫无悬念,唯一搏一搏的只能指望高院了。
关于李庄案,在天涯已有大量文章,呵呵,此贴就不多叙了。我想说的是,各位看得近了,要看远点,从历史的经验看,只要中国是坚决推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律师群体在中国,将发展成为一股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而司法制度、法律法规也将由于广大人民的真正参与逐渐得到补充与完善,至于一些曲折本来就是会发生的。
换个角度,李庄是不是黑律师已不重要,就算此人真的是黑律师那他也体现出反面教材的作用了。而卷入此案的方方面面呢?跳出李庄案,在媒体的高密集曝光下,人们看到了打黑行动中可能存在的不足,看到司法制度的不足,看到行政体制的不足,看到律师行业的不足,看到官员、群众法律意识的不足,看到部分媒体的不足,种种不足如何尽快补救?从根本上制度上破旧立新,而不是以一种现象掩盖另一种现象,不是运动式地大起大落,忽冷忽热,如此则中国的社会政治(不是政治社会)才能获得长足进步。最后,我想说的是请仔细看引文,多做思考,为什么别人就做得好,而我们呢?无数的案例,无情的审判,无尽的曲折,多少有罪的无罪的人进牢房,推动着经济改革、司法改革、政治改革的前进。不就是在追求一个合理的制度吗?!!
刑法306条再加上李庄这一案例,已成为众律师头上的利剑,一方为保打黑之全功,一方为保辩护之权利,这又是一组更大范围的博弈。从律师的角度分析,律师这个职业存在的意义,就在于能保障最广大人民,无论贫富贵贱,免受公权力的侵害,如果律师们不能起到这个作用,那么也就没有存在的社会基础了。如果司法不独立,律师又如何与强大的公权力展开博弈?!如果司法一定不能独立,那么又该以什么保障律师免受公权力的骚扰与侵犯?如果连律师都自身难保,试问又如何保障牢房里的贫富贵贱?公众雾里看花,律师们看到项庄舞剑。
1.8日李庄被判两年半,最后若还是这个判决结果,希望李庄律师出来以后,乃至所有有志于中国司法革新的法律界人士、社会人士,看清楚未来的发展趋势,汇集同心,彻底摆脱依附与控制,以自己的专业之长,踏踏实实、全心全意、无所畏惧地为广大受压受冤的人出力,这是一场攸关中国国运的伟大博弈!没有博弈,就止步不前,就没有更好的制度!没有更好的制度就没有更好的社会,没有更好的社会人们又将生活在何种麻木的境地?!
言犹未尽,以一句老话结尾:好的制度把鬼变成人,坏的制度把人变成鬼。支持重庆打黑,有打比没打好多多,掀开了盖头才能看清楚新媳妇,看清楚了,家里的事情怎么安排就好办了,就有头绪了,路漫漫兮上下而求索,诸君努力!俺要找媳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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