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5 07:42:30来源: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于兵,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他在收受贿赂后,插手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讧”,指示手下伪造证据,致使瑞星原高管田亚葵被非法关押11个月。昨天,于兵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其涉案金额共1400余万元,其中受贿上千万元,于兵当庭表示认罪。 收瑞星贿赂为其“办事” 据了解,2005年10月21日,“破获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的新闻对外正式发布,由瑞星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刘旭创办的东方微点公司为此名誉扫地。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指证下,东方微点副总经理田亚葵被抓并被关押了11个月。 对此处理不服的刘旭开始取证、上访、举报,此案终于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2008年7月,北京市纪委接到实名举报,反映于兵等人存在徇私枉法等问题。经查,于兵涉嫌收受瑞星公司贿赂。 2009年8月,于兵的手下张鹏云、齐坤被一中院判刑。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原副科长张鹏云,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网络管理处原副处长齐坤,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受贿所得都买了字画 昨日,于兵出庭受审。检方指控,于兵案的涉案金额共1400余万元,其中受贿上千万元。于兵被指控一共受贿4笔,全是他任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期间所为,行贿者是4家网络公司。其中瑞星向其行贿达420余万元,是被指控的第一项。据了解,于兵受贿采用签假协议等形式,他受贿所得都买了字画,其中一张画就近300万元。 曾潜逃南非被劝返回国 于兵被指控犯徇私枉法罪,是因为他收受瑞星公司贿赂后,参与瑞星公司内讧,指示手下的张鹏云、齐坤,伪造证据对原瑞星副总裁兼海外销售部总经理田亚葵立案侦查,致使田亚葵因伪造证据受到法律的追诉,被非法关押了11个月。案发后,于兵潜逃至南非,后于2008年9月被最高检劝返回国,9月10日,于兵被北京市检察院批准逮捕,9月18日被抓捕归案。 庭审于昨天下午4点结束,于兵起初否认检方的指控,但到最后,他表示对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三项指控部分认罪。
于兵案情示意图。
本报讯 (记者张媛)北京市公安局原网监处长于兵受贿制造假案陷害案,昨日上午在市一中院宣判。一中院一审判其犯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对于这一判决,于兵当庭并未表态是否上诉。
涉案千余万元
检方指控其受贿共分4笔,涉案千余万元,全是于兵在任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期间收受,行贿者共4家网络公司,其中瑞星公司向其行贿420万余元。
于兵受贿后,与行贿公司签假买卖协议等,以掩人耳目,比如以很贵的价格将一些物品卖给行贿公司,卖张桌子就几十万元。据于兵说,他受贿所得都买了字画,其中有一张画近300万元。
一中院一审判于兵犯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为近年来市公安局获刑最高级别官员。
受贿后制造假案
2005年,东方微点公司的主动防病毒软件正在申请上市。
瑞星公司向于兵行贿,于兵指使手下对东方微点公司进行调查,得出东方微点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结论。
2005年8月,于兵指使下属张鹏云和齐坤,到两家公司调查感染病毒的情况,得知没有损失,于兵授意下属让两公司分别出具了损失10万元虚假材料。
随后,于兵授意召开专家论证会,以论证两公司中的毒是东方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笔记本电脑中传播的。于兵没有向专家提供真实材料,论证后还授意将专家的不确定意见改为可以确定。
2005年8月30日,田亚葵被刑事拘留。
潜逃南非被劝回
田亚葵被捕后,其亲属和东方微点公司总经理刘旭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称此案是冤假错案。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于兵案败露。
案件调查期间,于兵潜逃至南非。2008年9月,于兵被最高检工作人员劝返回国,同年9月10日,于兵被批准逮捕。同年10月7日,张鹏云、齐坤被北京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因涉嫌行贿,瑞星公司常务副总裁赵四章也被批准逮捕。
去年8月,张鹏云、齐坤被一中院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三缓三。判决书显示,两人听于兵的指令制造假案陷害田亚葵,二人的解释是,不听话,会“下沉”。
昨天,记者联系瑞星公司,该公司未接受采访。北京市公安局也未就此案发表看法。
■ 追访
错拘经理将重申国家赔偿
昨日,因于兵陷害而被错误刑事拘留的田亚葵说,在他的案件做出不起诉的当天,他就申请了国家赔偿,但是因于兵的案子未结,国家赔偿程序暂停。现在于兵案一审宣判,他将重新申请国家赔偿。
对于于兵的死缓判决,田亚葵表示因为没有去听宣判,也没有看到判决书,所以还不想做任何评价。
■ 人物
“工作能力强但是霸道”
凭借父亲关系和个人能力逐步升官
据一名知情人介绍,于兵曾经担任原东城公安分局东华门派出所所长七八年之久。担任所长时,于兵只有30多岁。于兵给派出所民警们的印象是,工作能力非常强,有魄力。在他担任所长时,东华门派出所的破案、治安、为群众办事等各个方面的成绩都十分突出。
除了于兵的工作能力突出外,很多人对他的印象是霸道,以至派出所成了于兵的一言堂。于兵作为派出所的第一把手,一切都不容商量,只要是于兵决定的事情,谁也不能向他提出个人意见。大到案件的侦破,小到政策的实施,于兵都是自己说了算,党组织根本不起任何作用,于兵想怎样做就怎样做。
谈到于兵的性格,这名知情人说,于兵是个非常善于交际的人,性格外向,能言善道。正是因为这种性格,于兵和辖区很多单位的老总都建立了很好的关系,于兵的父亲曾是市公安局的处级领导,凭着父亲的关系和自己的人脉,他逐步升迁。
那时的于兵没有什么特别强烈的兴趣爱好,并未体现出收藏方面的爱好。但是他很爱财,想尽一切办法为自己谋福利,不管下面的人的利益。
■对话
“我们的冤屈得到洗刷”
东方微点公司总经理表示将提起索赔官司
昨日下午,东方微点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刘旭接受采访时声音疲惫。对于于兵的死缓判决,刘旭认为公司的冤屈得到了洗刷。
新京报:对于于兵的死缓的判决,你是什么感觉?
刘旭:目前我还没有看到判决书。但至少有一点,我们的冤屈得到了洗刷,我们遭遇的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假案。
新京报: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这件事情的起因是源于技术竞争,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技术?
刘旭:我们当时推出了一个主动防御软件,这是区别于传统杀毒方式的另外一种杀毒技术。目前电脑和网络病毒呈现爆炸性增涨,传统杀毒软件不断升级也防不胜防,而主动防御软件通过程序的行为来判断是否感染病毒。
新京报:于兵的陷害给公司带来了多少损失?
刘旭:我们的主动防御软件原本打算2005年上市销售,但于兵不让我们上市,3年时间,损失估计3000万元左右。
新京报:这些损失获得赔偿了吗?有没有打算向竞争对手索赔?
刘旭:损失还没有赔,但我们肯定会追究,于兵的案件结束以后,我们打算起诉索赔。
■ 背景
杀毒软件上市需网监处许可
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境内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杀毒软件进入市场销售,必须申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据国内某知名杀毒软件厂商人士介绍,一款新的杀毒软件面世,需要先到天津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去检测(收费),通过后获得一个检测报告。之后再拿着检测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局去备案和申请销售许可证,拿到销售许可证才可以上市销售。
据了解,杀毒软件的上市,必须经过市公安局网监处的许可。而东方微点公司的软件无法上市,就是因为于兵制造假案,使该公司无法领取许可证。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张媛 张太凌 田北北 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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