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62.4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18%,人均用地面积5.66平方米。另有居住商业混合用地234.54公顷。
1、城区片
目前商业布局主要以新大路、明州路、华山路等旧城区、曼哈顿商业广场为主;城区核心商务区主要为泰山路以南、宝山路以北、中河路以东、辽河路以西的带状区域,包括两大商业综合体(银泰城、富邦世纪商业广场,均已建成运营)、六大商务楼宇(广隆、摩根、石浦、宏时、荣能、蓝海)、一个高星级酒店(即世茂世界湾,包括酒店和办公楼)等。
规划提升核心商务区和打造门户区。倡导TOD开发模式,依托中河路站、长江路站等轨道站点建设新型商业集聚区。
2、大榭-白峰片
主要包含榭南商务区、榭南居住区商业中心以及白峰街道商业中心。
第19条 工业用地规划
1、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4385.3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8.48%。其中一类工业用地614.07公顷,二类工业用地2132.34公顷、三类工业用地1517.54公顷(另有工业物流仓储混合用地201.55公顷)。
区内产业用地布局结构主要形成两带,分别是沿海临港产业带、沿路都市产业带,涵盖临港产业基地、大港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大碶高档模具及汽配基地、汽车及汽配基地、霞浦现代国际物流产业基地等五大园区和基地。
2、工业区块控制
规划划定工业区块控制线,工业区块控制范围为59.6平方公里。
规划将工业区的升级改造与空间整合有机结合,引导零散工业企业进园发展,促进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共享。
第20条 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仓储用地580.24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5.09%。另有工业物流仓储混合用地201.55公顷。
仓储用地主要布置在霞浦现代国际物流产业基地、大榭岛榭北区块、宁波保税区及出口加工区等区域。
第21条 绿地规划
1、规划指标
规划至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为15%。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747.4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5.33%,其中公园绿地654.19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0.22平方米。
2、公园绿地
规划城市级公园4处,分别为凤凰山公园、太白山森林公园、九峰山森林公园、瑞岩寺森林公园,总规模达到34平方公里,为市民营造最开敞、最生态、最自然的城市氧吧。规划区级综合公园7处,结合山体和自然水系设置,分别为北仑山公园、小山公园、中心公园、太河公园、中河公园、七顶山森林公园、大榭海港公园等。多点及线灵活布局社区公园、带状公园、街头绿地,均衡分布,营造绿意盎然的美丽北仑,满足每个居住社区的就近需求。
3、防护绿地
北仑片的防护绿地主要包括铁路、道路防护绿地、市政管廊防护绿带以及卫生防护绿地。规划防护绿地1081.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49%。
第22条 绿线
1、绿线范围
重点划定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的绿线范围。公园绿地重点是市区级公园和结构性绿地,以及沿高速公路、快速路的防护绿地。
2、绿线管制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相关规范标准。
第六章 建设用地开发强度规划
第23条 强度分区控制规则
(1)建设强度分区以街坊(城市道路围合区域)为单位。
(2)建设强度分区针对住宅用地与商办用地。
(3)建设强度分为4级,每一级有对应的强度区间,地块强度赋值需位于强度区间之内。地块具体的强度数值由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定,指定时需考虑地块的面积大小、形状、道路交通条件(相邻道路等级数量)、公共交通条件(距离轨道交通站点距离)等。
(4)特殊情况下,地块的容积率可以上浮一级:住宅用地主要指拆迁安置区、经适房、廉租房、旧城改造等经济难平衡项目;对于商办用地除了经济难平衡项目外,还包括城市设计特别要求、地标节点等情况。
(5)商办和住宅混合用地,按地块中商办、住宅建筑量比例控制地块平均容积率指标。
第24条 强度分区规划
本规划强度分区按照3个等级的开发强度控制,具体规则如下表。
1、居住用地
强度分区 | 基础强度区间 | 特殊情况上限值 |
一级强度控制区 | 1.0-1.6 | 2.0 |
二级强度控制区 | 1.6-2.0 | 2.5 |
三级强度控制区 | 2.0-2.5 | 3.0 |
注:居住用地特殊情况:主要指拆迁安置区、经适房、旧城改造等经济难平衡项目。
2、商办用地
强度分区 | 基础强度区间 | 特殊情况上限值 |
一级强度控制区 | 1.0-2.0 | 3.0 |
二级强度控制区 | 2.0-3.0 | 4.0 |
注:商办用地特殊情况:除了经济难平衡项目外,还包括城市设计特别要求、地标节点等情况。
第七章 景观风貌规划
第25条 景观分区和控制
1、特定城市景观区
特定城市景观区是指历史文化和生态敏感地区,在历史文化方面本区内有两处历史风貌区域,柴桥历史地段和后所村(古穿山所);文物保护单位方面主要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张人亚故居、小浃江碶闸群;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大碶街道的乐氏宗祠和位于柴桥后所村的项氏宗祠;生态敏感区域主要为规划区域西部的潜龙山和南部九峰山脉。特定城市景观区应基于专项规划、生态保护以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引导和控制。
2、一类城市景观区
一类城市景观区是指核心城市景观地区,主要包括滨海港区、门户区、泰山路沿线商务核心区、行政中心区。营造特色明晰的现代都市形象,强调滨水绿地沿线景观和泰山路沿线景观;规划包含凤凰山绿心和沿泰山路布局核心管控地块(包括门户区、沿线商务区以及行政文化核心区)。
临港门户区以滨海港区为主要区域,围绕北仑山公园为核心节点,按照东方大港的形象定位,形成环境优美,建筑新颖,色彩明快的现代特色。一类城市景观区应单独编制城市设计。
3、二类城市景观区
二类城市景观区是指重要景观地区,梳理空间景观结构,指定景观要素,本区主要包括大碶、柴桥、白峰、大榭等四个组团中心,沿岩河、中河、太河、沙湾河等四条滨水景观廊道,杭甬复线生态防护带、泰山路都市景观带、穿山高速生态防护带三条重要道路景观廊道,此外还有大型公园绿地等。
规划沿重要绿色廊道的控制了一定规模的绿地形成主要生态网络,连接大型公园、滨江空间和重要功能区。公园、绿廊形成重要景观节点和廊道,强调生态特色,应编制景观规划。
4、三类城市景观区
三类城市景观区是指一般景观地区,除特定和一、二类城市景观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建设区作为三类城市景观区,主要有产业集聚区和生活居住区,前者展现高效的新时代产业风貌,后者突出“城水相融”的水乡风光。三类城市景观区按相关规定对城市景观的一般要求进行引导和控制。
第八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26条 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
1、交通发展目标
推动港城交通和谐发展,强化与宁波主城之间的联系,提升交通品质,打造高品质的港城交通和谐发展城区。
2、交通发展战略
巩固港城产业协同发展,平衡港城交通组织,完善港口后方配套与港口发展之间的关系;强化与宁波主城区的通道效率,北仑中心城与滨海新城、滨江新城的通道效应,支持城市一体化发展;适应组团发展的空间结构,提供多样化高品质出行环境。
第27条 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1、铁路
规划范围内设置北仑支线、北仑支线复线、穿山港铁路支线和甬舟铁路。其中北仑支线、北仑支线复线、穿山港铁路支线直达港区,甬舟铁路主要承担宁波与舟山之间的联系,客货兼顾。
2、高速公路
规划范围内高速公路网形成“两横一纵”的总体布局。“两横”为杭甬高速公路复线、穿山疏港高速公路,“一纵”为大碶疏港高速公路。
第28条 集疏运体系规划
1、规划目标
通过集装箱堆场、集卡车停车场和集疏运网络三大内容的有机衔接,打造便捷的集疏运体系,提高港口物流的运作效率,实现港口与城市的协调发展。
2、集装箱堆场规划
2020年规划于北仑、大榭、穿山三大港区后方布置15处集装箱堆场,堆场总规模达129万平方米。
3、集卡停车场规划
2020年规划在北仑、大榭、穿山三大港区后方共布设6处集卡车停车场,其中部分停车场推动立体化建设,共9760个停车位,穿山、大榭港区后方停车场缺口需通过集卡基地调剂满足停车需求。
4、港口集疏运交通
港口集疏运通过减少港城交通干扰,完善港口配套设施,实现港城交通分离。港口后方通过进港路、骆霞线、富春江路、二通道、沿海中线等主要转换通道,连接港口、港区后方配套设施及高速出入口,并与城市功能空间隔离;通过杭甬高速公路复线、穿山疏港高速公路、大碶疏港高速公路形成高速公路疏港主通道。
第29条 道路网规划
1、规划目标
构筑布局完善、等级结构合理、港城两者交通体系功能独立、高效畅达的道路交通体系,实现道路交通与港口产业、城市用地有机协调,支撑产业布局和城市和谐共同发展。
2、路网总体形态
区内骨架路网总体形成“十横十三纵”的骨架路网格局,其中快速路由泰山路+沿海中线、富春江路组成。其中:泰山路+沿海中线主要联系西向小港、镇海方向和东向梅山方向,富春江路衔接环城南路,主要联系西向宁波主城区方向。组团间形成“一快多主”的通道模式联系小港和梅山方向。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